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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须符合鲁教职字〔2017〕37号文件对选手资格的相关要求。
①参赛选手须为各职业院校、技工院校全日制在籍二、三年级在校学生。中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0 周岁(1998年及以后出生)以下,高职学生组选手年龄限制在24 周岁(1994年及以后出生)以下。五年制高职学生报名参赛的,二至三年级(含三年级)学生可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四至五年级学生可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师学院学生参加高职学生组比赛,技工学校学生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高职院校举办的中职教育,若无独立建制不得参加中职学生组比赛。
②凡在往届全国、全省技能大赛中获一等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同一项目相同组别的比赛。
③团体项目每市(院校)1队,并不得跨校组队;个人项目每市(院校)2人。指导教师须为本校专兼职教师,团体项目指导教师不超过2人,个人项目每名学生指导教师限1人。
④请各市教育局、各高等职业院校、技师学院做好参赛学生资格核查工作。凡经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审查不符合报名条件的参赛选手将取消其参赛资格,产生的空缺名额不得补报。